新華社 2016-11-30 00:31:49
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對防止民營企業(yè)家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是堅持依法慎重、成本和效益、責任自負不牽連等三個原則。
最高法:處置涉案財產一定要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9日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日前印發(fā)的《關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2份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在發(fā)布會上表示,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對防止民營企業(yè)家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是堅持依法慎重、成本和效益、責任自負不牽連等三個原則,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yè)的財產,處置涉案財產,處置機關一定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講求司法效益,不能株連無辜者。
顏茂昆介紹,對于民營企業(yè)家被采取強制措施,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意見提出堅持三個原則:一是要堅持依法慎重的原則。要求查封、扣押、凍結一定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超越法定的范圍、法定的對象、法定的程序去查封、扣押、凍結。
二是要堅持成本和效益原則,要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一定要講求司法效益,要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三是責任自負不牽連原則。民營企業(yè)家個人違法的,不能牽連企業(yè),個人違法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其個人財產,但是不能查封企業(yè)的財產??傊榉?、扣押、凍結或者處置財產不能牽連無關者,不能株連無辜者。
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監(jiān)庭副庭長滕偉介紹,在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工作辦公室設在審判監(jiān)督部門,有審判、執(zhí)行、協(xié)調管理、司法改革、綜合調研等多部門參加。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抓緊審查有關申訴案件,同時做好地方各級法院甄別和糾正申訴案件的指導工作。有關案件辦理情況,將依法適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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