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5-08-26 08:36:01
廣東、遼寧、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連破獲多起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地下錢莊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錢莊窩點,有效遏制了地下錢莊違法犯罪高發(fā)勢頭。
各類資金混雜 不排除貪腐贓款和股市“熱錢”
“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并非法律概念。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說。
他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的地下錢莊主要有三類:跨境匯兌型、非法買賣外匯型、支付結算型。深圳“3·06”案中查處的地下錢莊,正是“跨境匯兌型”的典型代表:
——內外勾結、主動招攬,完成“客戶”與地下錢莊對接。銀行高管、普通員工和低層級的地下錢莊成員長期在銀行、鬧市區(qū)招攬生意,一旦發(fā)現(xiàn)有人需要辦理外匯、承兌等業(yè)務就主動推銷。例如,身為行長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動提出替陳達轉移資金至境外,實際上是利用地下錢莊的渠道進行。大量涉案“客戶”證實,他們之所以找到地下錢莊,是因為有銀行員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紹。
——境內外協(xié)助,資金各自循環(huán)。地下錢莊在境內外都有合伙人。境內的“客戶”將錢交給地下錢莊,境內合伙人便通過微信、QQ等即時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匯率將相應數額的外幣(如港幣、美元等)打入“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客戶”如果要將境外賬戶的錢打到境內賬戶,操作過程則相反。
“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進來,但實際上交易已經完成了。”束劍平說,對于地下錢莊來說,境內資金和境外資金各自循環(huán),通過“對敲”(平賬)的方式實現(xiàn)“兩地平衡”。
——家族性、老鄉(xiāng)圈的特點明顯。很多地下錢莊的犯罪嫌疑人呈現(xiàn)出親屬帶親屬、老鄉(xiāng)帶老鄉(xiāng)的關系,群體逐漸發(fā)展壯大,形成一個專門從事地下錢莊活動的龐大網絡。網絡越龐大,非法經營的規(guī)模就越大,其非法獲利也就越多。
“地下錢莊一般不問客戶的身份,不問錢從哪里來的,手續(xù)比銀行簡便,基本上沒有什么審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將地下錢莊作為企圖轉移贓款的‘暗道’。”專案組民警劉明介紹。
“借道”地下錢莊的資金魚龍混雜,犯罪資金是其中重要的一類。深圳“3·06”案中,鄭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協(xié)助另一起合同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祥將8532萬元人民幣贓款轉移至香港。具體做法為:鄭某生將贓款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賬戶,以虛假貿易的形式轉移至其控制的香港離岸公司賬戶,再將贓款轉賬至陳某祥名下。
另據介紹,曾引起關注的高山案中,中國銀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巨額贓款轉至國外。周口中儲糧案中,曾任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的喬建軍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到國外。
專案組民警介紹,借道地下錢莊往來的資金中,還有企業(yè)的“賬外賬”等“灰色資金”,以及一些個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學、購物、大額投資等資金。部分資金可能是正常的,但為了隱瞞真實去向,不想留下痕跡,一般也會選擇地下錢莊。部分涉案“客戶”稱,他們選擇地下錢莊轉賬,是因為地下錢莊“誠信度”高,比銀行更加靈活優(yōu)惠,而且收取的手續(xù)費較低,交易額大的話還有優(yōu)惠。
專案組民警指出,這些看似便利之處和“誠信”招牌的背后,實際上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有地下錢莊騙“客戶”的,如陳達通過沈某生轉錢,被騙走600多萬元;也有“客戶”騙地下錢莊的,鄭某生就曾經被“客戶”騙了20萬元港幣。“大家都知道這一行是違法的,所以我們也不敢報案。”鄭某生供述。
“我們這一行風險高,所以一般做熟人或者熟人介紹過來的生意。”犯罪嫌疑人葉某城也供述,“我一直有一種僥幸心理,現(xiàn)在才認識到,做違法犯罪的事總有一天要被抓的,心里十分后悔。”
另有案例表明,地下錢莊經常出現(xiàn)逃單、卷錢逃跑的情況。還有一些地下錢莊看中客戶的錢多,由此出現(xiàn)非法拘禁、搶劫等嚴重犯罪。
涉案“客戶”之一、深圳某外貿公司的老板廖某向記者表示,其實她知道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是違法的。因為她的公司經常會收到一些港幣支票,后來經人介紹,為了圖一時方便,多次通過地下錢莊進行港幣支票提現(xiàn)?,F(xiàn)在賬戶因涉案被凍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她才感到后悔不迭。
還有一名因涉案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客戶”稱,他原本計劃在6月股市下跌前拿出200萬元入市,結果銀行卡被凍結,導致自己沒有如愿。“逃過了股市大跌,我要感謝警方。”
據了解,由于地下錢莊的交易資金量大且隱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資金通過該渠道流出我國,從而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機關在查處某外資貿易公司涉嫌操縱股市犯罪案件中,就發(fā)現(xiàn)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錢莊,為該外資公司向境外轉移非法所得達數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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